城乡居民医保险统筹基金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鼓励集体、单位或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要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一、筹资及缴费时间
2019年城乡居民年人均筹资标准为74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5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76元/人,省级财政补助134元/人,县市财政补助10元/人),个人缴费220元/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根据国家要求,实行动态调整,每年的人均筹资标准按国家、省上的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参保登记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12月31日,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应在出生3个月内由监护人持户口薄等相关资料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二、住院报销标准
三、重大疾病报销政策
重大疾病不设起付线,每个病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费用在相应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内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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